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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委出台《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商贸系统反腐倡廉新格局
2008-09-05 14:22  文章来源:市纪委派驻市商委纪检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第22期(总第240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办法》,加快推进具有重庆商贸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驻市商委纪检组于近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贯活动和调查研究工作,并以此为基础,积极协助市商委党组制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细化落实未来五年市商委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注重学习宣传,深刻领会中央和市委有关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组织市商委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办法》,迅速传达贺国强同志、何勇同志在全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徐敬业同志在7月29日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及市委《实施办法》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通过召开委党组会、办公会、职工大会和办专栏、简报等形式集中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全国学习贯彻《工作规划》知识答题活动,让市商委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
  二是注重调查研究,敲定五年目标和工作重点。市商委党组高度重视本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和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由驻市商委纪检组牵头、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深入区县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听汇报、摸情况、查资料、作分析,认真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专题研究。同时,市商委积极参与商务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讨论修改工作,在驻商务部纪检组、监察局的指导下,筹备召开了西部四省市商务厅(委)纪检组长座谈会,交流学习了各省市商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和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吸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市商委确立了本系统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原则和在体制机制、宣传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改革、行风建设、惩处违纪违法行为等六个方面的工作目标及其重点任务。
  三是注重商贸特色,科学制订本系统《实施意见》。市商委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对未来五年市商委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共分“总体要求”、“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约”、“体制机制改革”、“行风建设”、“惩治腐败”等八个部分和38项具体工作。在内容上,《实施意见》体现了贯彻落实中央、市委重大部署的总体要求与重庆商贸工作的实际特点相结合,体现了远期规划的前瞻性与近期工作的重点任务相结合,体现了服务中心工作大局与解决困挠发展、改善民生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具有目标明确、内容完备、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和行业特色鲜明等特点,如:将加强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试点工作、推进“一保一建三打造”纳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将解决重要商品市场保供和稳定物价问题、商贸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问题、商贸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商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纳入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将开展商贸行业“十查十规范”活动、查处商业会展贿赂案件纳入治理商业贿赂的主要措施等等。
  四是注重任务落实,确保反腐倡廉工作收到实效。按照《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本系统《实施意见》,市商委在系统内部认真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将市委《实施办法》安排下达的5项重点工作和《实施意见》确立的38项具体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9位委领导、17个处室和直属单位头上。同时,市商委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办法》作为本系统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明确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纪委书记具体抓;明确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工作考评、干部业绩评定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建立督查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责任追究;要求按照任务分工和领导责任,坚持一手抓开放和发展毫不放松,一手抓预防和惩治腐败毫不动摇;要求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要求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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